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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25日 19:45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学生人数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已录取推免生(人)

复试比例

复试人数

1

030100

法学

52

10

120%

51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50

3

120%

58人(含333分同分3人)

3

03510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32

0

120%

36人(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4人,二等功考生1人)

4

035102

法律(法学)(全日制)

52

4

120%

61人(含340分同分4人)

5

035102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13

0

120%

15人(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2人,二等功考生1人)

(二)复试名单

1.复试名单:见附件1

2.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三)资格审查

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时间安排,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模板(附件2)的要求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打印成册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审查原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1.资格审查材料

1)《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有效期内的证明)》;

4)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有效期内的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海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本人所在单位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请按照要求密封。);

9)在2024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交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3)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4);

14)定向协议(考生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的考生);

15)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

①申请书(说明加分原因)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

③相关项目服务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须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退役士兵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

1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

①申请书(说明照顾原因)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

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的定向就业合同

④户口本(本人信息页)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⑤在职证明(仅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提供)。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资格审查时间

考生qq

联系人及电话

地点

1

030100

法学

202432908:00-12:00

534969155

金老师

66270162

社科楼C113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7:00

649476801

潘老师

66279166

法学院模拟法庭(社科楼C栋)

3

035102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黄老师

66257966

注: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姓名+准考证后4位”加入各自专业的QQ群,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复试内容及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在复试期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笔试工作安排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时间

 

地点

1

030100

法学

1115法理学

202432915:00-1700

5501502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019民法、刑法

2024330 0900-1100

5311312313

3

035102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019民法、刑法

2024330 0900-1100

5314208

3.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面试内容及分数

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40%)、综合能力考核(40%)、外语能力考核(20%)。

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

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

②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

③英语应用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2)面试工作安排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面试科目

面试时间

地点

1

030100

法学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02433014:00开始

待定(另行通知)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02433108:30开始

待定(另行通知)

3

035102

法律(法学)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02433108:30开始

待定(另行通知)

(五)加试

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B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1.     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1)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491)的专科生;

2)本科结业生;

3)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4)《海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2.加试科目

法学硕士:1.国际私法;2.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硕士: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

3.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凡应加试没有加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如需加试的考生请于329日前联系相关老师。

(六)特殊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前与我院取得联系(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合同书、服务期满的考核报告等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调剂

本年度我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拟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议及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

电话:0898-66270162(学硕)

0898-66279166(专硕)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

1.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2.资格审核模板

3.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

4.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