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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拟选派2023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名单公示
2024年04月10日 16:56   点击:[]

根据教务处《关于选派2023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海大教[2024]2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法学专业2023级学生与2020级、2021级学生修读情况一致(第一学期均未修读《高等数学》课程),根据2021年4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选派决议: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平均绩点”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平均绩点”相同者,按照“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

由学生本人申请(截止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15位),学院审核,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拟推荐金月悦、朱丹琛两位同学参加2023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按平均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杨琼林、王子默、周海玉、曹杨韬、蒋志杰、岳林艺、黄珍妮、赵长虹、张心怡、唐婧飞、肖曾源、李峰娅、李炫熹等13位同学为候补名单。如公示期有同学放弃选派资格,将按候补顺序依次递补。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4月16日17:30。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签署提交到法学院教务办(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12室)。

联系电话:0898-66270367 卢老师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4年4月10日

附件: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拟选派2023级学生参加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