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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云姗第二周实习报告
2018年08月29日 09:32 法学院  点击:[]

实习日志

国云姗 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

实习单位:新加坡钟庭辉律师事务所

实习时间:2018.8.20—2018.8.27

新加坡实习进入第二周,本周的工作内容除了让我们进一步熟悉新加坡的法律以外,还了解到律师如何处理刑事案件。

Peter Ong律师带我们参加了一个很“奇怪”的庭前会议。这次的会议不光要确定庭审日期,法官还要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离开新加坡,并且犯罪嫌疑人除了要去马来西亚工作以外,还申请去泰国旅游一周。最后法官竟然都同意了,理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理由逃跑”,我们都感到很惊奇。Peter解释说,因为在被定罪之前,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无罪的(legally innocent),该犯罪嫌疑人是新加坡人,如果有人愿意为他担保,法官就认为他没有理由会潜逃。

之后,Peter Ong律师带我们参加了一起香烟走私案开庭前最后一次庭前会议(Status Pretrial Conference),本案中三名男子开车进入新加坡时携带香烟未向海关申报,被检方以走私香烟罪起诉。本来三位被告已经在口供中认罪,争取减刑,但Peter了解情况后打算帮他们做无罪辩护。我问他人赃俱获还怎么做无罪辩护呢?他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让法官对检方的证据产生合理怀疑(cast doubt),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只要存在合理怀疑,法官就不能对被告定罪。在刑事案件中法官要想定罪,检方必须证明三个条件,分别是认知(knowing)、意图(intention)和行为(action)。在本案中,检方需要证明被告知道其携带香烟进入新加坡,有欺骗海关、逃避关税的意图和行为。检方的证据只有香烟和被告的口供,尽管被告在口供中已经认罪,承认自己的意图是走私香烟,但由于被告不能自证其罪,检方又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意图,Peter认为可以从这里入手,无需质疑口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需让法官意识到检方的证据不足并且非常主观即可。通过这个案子,我了解到一个刑辩律师如何抽丝剥茧,找到检方证据和逻辑上的漏洞。虽然在我国当前司法环境下,刑事辩护律师和英美法系的辩护律师那样各有千秋,但也应该好好把握住机会,据理力争。

周四一整天我们出入了三次家事法院。早上跟着Victoria参加了遗嘱继承的庭前会议。下午跟着钟律师进入了家事法院的法庭,跟进上个星期的离婚案。双方律师向法官表示双方愿意继续调解。我们在法庭上顺便看到一起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女方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可见人身保护令在新加坡是最为普遍的人身保护令,确确实实可以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