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秀卫,女,1977年10月生于河北沧州,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保护法学,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个人箴言
相信一切都过去之后,自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
教育背景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访问学者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湘潭大学法学硕士
湘潭大学法学学士
研究领域
环境资源法
社会兼职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荣誉奖励
代表性成果
主要公开发表论文: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进路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反思与重构》,《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
《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对南海的借鉴与启示》,《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海洋争端解决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
《生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公民与法》2010年第6期。
《论海南省旅游环境法制之完善》,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论国家在海洋环境污染赔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海洋管辖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论人工影响天气致损法律责任》,载于《法学论坛》2007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人工影响天气权解析-------人能左右天气吗?》,载于《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
《环境执法应从“风暴式”转为“制度化”》,《绿叶》2007年第1期。
《人工影响天气的法学思考》,《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论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与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3期。
《户籍立法应该缓行》,《法学杂志》2002年第2期。
《“及时雨”的法律保护》,《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束缚我国农业发展的几个制度因素》,《农业经济》2001年第7期。
《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范围浅议》,《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经济法的法主体范畴研究》,《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1年第10期转载。
《浅析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结构》,《农业经济》2000年第9期。
《经济法发展理念论》,《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0年第10期全文转载。
《关注水权贸易》,《重庆环境科学》2004年第1期。
《法律文明演进与经济法的现代化》,《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秋季号。
《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卷。
出版个人专著:
《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出版。
《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参编著作:
1、参编《中国物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
2、参编《新编环境资源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3、参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
4、参著《写给法律人的宏观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5、参编《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代表性项目
参加或承担课题: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机制研究”(12XFX035)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3、主持并完成海南省社科联课题《海南省海洋管辖权法律问题研究》。
4、主持完成中宣部课题《更路簿的中国故事》。
5、主持并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
6、主持并完成《海南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7、主持并完成《海南省排污许可执法手册》
8、主持并完成《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9、主持并完成《三亚市林长制办法》
10、主持并完成《三亚市规划管理规定》
11、主持并完成《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12、主持并完成《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13、主持并完成《三亚市公园条例》
14、主持并完成《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15、主持并完成《三亚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16、主持并完成《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7、主持并完成《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修订)》
18、主持并完成《三亚市国有森林资源托管办法》
19、主持并完成《三亚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20、主持并完成《三亚市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21、主持并完成《三亚市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2、主持并完成《海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23、主持并完成《海南省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serenela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