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南方基地)举办的“第一届生态文明法治高端论坛”在海口顺利举行。论坛以“国家公园法治保障研究”为主题,并细分为四个议题进行探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海南省林业局等部门的领导、《法商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海法学》等期刊的代表,以及台湾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台湾中山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武汉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重庆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华侨大学、河北大学、海南大学等高校的三十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琦教授主持。海南大学王崇敏副校长发表致辞,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会议,一方面助力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助力海南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与发展。他还表示今年是第一届生态文明法法治高端论坛,是一个好的开始,期望以后还能继续举办,希望每一次会议都能提出一些关于海南生态文明法治具有建设性的方案,能解决一个或几个重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王展飞法官在开幕式上表示本次论坛的主题很有意义,也很契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从2015年我国开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到2017年出台正式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结合近年发生的一些破坏自然和历史景观事件,都体现了加强国家公园法治保障的必要性,希望海南大学法学院能够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发布之际,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海南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的贡献。
会议分为四个议题:
议题一:国家公园比较研究
本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法商研究》的余耀军编辑共同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原会长蔡守秋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展飞法官、台湾地区营建署原署长许文龙教授、台湾大学黄裕星教授、中国文化大学郭琼莹教授、台湾海洋大学邱文彦教授分别在这一环节发表演讲。几位专家分别就国家公园的公众共享性、司法在国家公园保护中的作用、台湾地区国家公园建设的经验及未来面临的问题展开研讨。
议题二:国家公园立法理论研究
本环节由《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张爱梅主编主持。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对于“一园一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了辩证的思考。上海财经大学叶榅平教授在《国家公园立法的基本定位》的报告中主要从国家公园立法的保护性立法、体系性立法、整体性立法、综合性立法、治理性立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华侨大学刘超教授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表达》的报告中认为我国应提出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从定义、目标和地理空间范围等角度明晰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内涵与外延,从实质而非形式视角界定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与自然保护区的“基础”地位。重庆大学王江副教授在《国家公园国家性的法律实现研究》的报告中谈及国家公园的法定概念的厘定、审批权的合理配置、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资产国有化程度的提升、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改革等,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维度实现并确保国家公园的“国家性”。
议题三:国家公园案例研究
本环节由湘潭大学的吴勇教授主持。北京林业大学的杨朝霞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副教授、浙江农林大学陈真亮副教授以及甘肃政法大学罗艺副教授分别就武夷山国家公园、神农架国家公园、钱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的立法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讨,介绍了各国家公园在管理体制、分区管制、共建共享以及利用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和需解决的问题。
议题四:国家公园立法模式研究
本环节由《南海法学》张治国副主编主持。河北大学刘茜副教授在《改革开放40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变迁》的报告中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变迁。武汉大学张琪静博士生在《论国家公园“保护优先“原则》的报告中对保护优先原则在国家公园立法中的适用进行了探讨,并认为社会大众已经认可该原则。海南大学任洪涛副教授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立法构想》的报告中提出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立法建议,介绍了初步的立法框架构想,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浙江农林大学的本科生王雨阳在《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中原住民“惠益分享”法律问题研究》的报告中提出为了实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机制生态、经济利民,达到原住民“惠益分享”的目的,政府必须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原住民“惠益分享”存在的问题。
此次会议是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南方基地)成立之后的首次学术会议,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扩大了中心的学术影响,也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立法进程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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