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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国良副教授聘为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2019年08月28日 10:30 法学院  点击:[]

8月27日,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在海口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暨培训会议,我院刘国良副教授作为海南省社科界优秀专家代表被聘为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蓝佛安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活动平台,让特约监察员参与到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特约监察员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日常管理,注重了解特约监察员日常工作和思想情况等,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希望特约监察员们能够发挥表率引领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扎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使命,为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会上,刘国良副教授表示,将严格按照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全面践行职责,逐条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实现特约监察员这一制度社会效应最大化。

据悉,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自2019年3月通过全省公开选拔,全省各单位推荐52人,确定候选人21人,最终决定聘请15名作为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