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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学生赴台湾、马来西亚、泰国参加交流活动的通知
2006年07月05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大三、大四本科生。

2.成绩优良,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在本专业前35%以内,无重修。

3.形象端庄,品行良好,无违纪记录。

4.爱国爱校,团结友爱,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及一定组织能力。

5.性格开朗,举止大方,有一定文体特长。

6.符合邀请方要求的条件。

二、选派情况

1.台湾

拟派出时间:2006、9、20-28

附加条件:法律相关专业,政治素质高,思维敏捷口齿伶俐

名额:全校5名,法学院2名

相关费用:每人支付活动费500元(给台湾方面),办理赴台湾通行证费用约150元,合计650元。机票费用由学校支付,在台湾期间的食宿由接待方承担。

2.马来西亚

拟派出时间:2006年9月上旬

附加条件:英语口语好,有文体特长,参加过第一届中马冬令营活动的学生可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

名额:全校10名,法学院推荐1名。海南籍学生需占总数三分之一。

相关费用:每人支付签证费约600元。机票费用由学校支付,在马来西亚期间的食宿由接待方承担。

3.泰国

拟派出时间:2006年9月下旬

附加条件:英语口语好,有文体特长

名额:全校10名(正式名额6名,候选4名),法学院推荐1名。海南籍学生需占总数三分之一。

相关费用:泰国海南会馆支付所有费用。

三、有意向者请于明天上午10:40之前到学工办报名,可以电话、短信报名:66279189,13158941036,13118951733。7月6日晚由学生处和外事侨务处联合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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