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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立“法之锋”辩论队的决定
2005年10月25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法科大学生应当具备的专业基本技能之一。辩论活动是培养法科大学生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最佳途径,也是培养法科大学生“团结协作•永远争先”的团队精神和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的最佳方式;将进一步带动和引领学生积极参与辩论活动,促进学风建设;也将进一步促进对外交流,展现法科学子风采,扩大法学院知名度。经学院同意,学院团委、学生会决定成立“海南大学法学院‘法之锋’辩论队”。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老师:副院长 李汉军 教授 博士

队 长:蔡晓慧

副 队 长:王君智 夏 月

领 队:高 鸣

队 员:杨 蓓 周 全 蔡晓慧 夏 月 王君智 张江舟

高 鸣 范慧芳 陈 潇 陈 曦 孙雁南 孙 超

方亚菲 范 晨

二、“法之锋”精神

以“为真理而辨”为原则,以“‘明法•修德•尚义•笃行’的院训精神、‘勤奋•进取•创新•笃实’的学风精神、‘团结协作•永远争先’的拼搏精神”为核心,实现“法科学子,执掌今日之正义,锋行它日之天下”的宗旨。

三、重要说明

(一) 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法之锋”辩论队日常工作;学院团委负责“法之锋”辩论队大型赛事活动和对外交流事宜。

(二)“法之锋”辩论队是开放型组织、开放型常设机构,将经常性开展“普通辩论赛”、“刑事辩论赛”等有关辩论活动。

(三)“法之锋”辩论队作为活动创新载体,应当学习先进团队,完善制度建设;队员应当扩充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引领法科大学生热爱专业,刻苦学习,维护法律尊严,主持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