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7年“五一”将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五一”放假7天,即5月1日至5月7日(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29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7日,5月5日、6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课上班。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对课程安排作如下调整:
5月1日至3日全校停课;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的课程分别调至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六)、5月6日(星期日)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分别调至5月26日(星期六)、5月27日(星期日)、6月2日(星期六)、6月3日(星期日);个别因上课时间冲突而无法执行上述调整的课程,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安排。 现就“五一”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维护稳定的目标责任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大学各单位治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做好假期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的名单和电话于2007年4月28日前报送校办行政科。 二、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继续严格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防火、防灾、防盗、防毒、防突发事件的工作,要重点做好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实验室、教室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与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处理各种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防止任何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安全稳定地过节度假。 三、全校师生员工在假期间,要注意居行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做好值班工作。
(一)教育指导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重要物品,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各学院要建立汇报制度,做到出行有请示,返回有报告,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师生密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酿成重大群众性事件。 五、保卫处(派出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各单位要坚持信息上报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党办、校办和保卫处,保卫处发现的问题和获悉的信息,也要及时向党办、校办报告,再由两办统一向上汇报。
党办主任:范明,手机 13006023479;
校办主任:周文山,手机 13907686390;
保卫处副处长:黄海宁,手机 13807658518。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领导一定要亲自抓好制度落实和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案件和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