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教师〔2007〕17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起社会公认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评聘分开”和“以聘代评”工作
2007 年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除了中小学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开。在上年度中小学系列部分市县个别学校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各市县及农垦系统教育、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原有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改革的范围,增加中小学试点学校,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为下一步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工作做好准备。已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县,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工作。
在海南师范大学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把“以聘代评”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高校。试点单位可依据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自主聘任教师、实验人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在聘期内有效。
已实行评聘分开的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现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对照我省各系列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自主申报评定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评审条件
2006年以来我省已重新修订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将在今年的评审工作中全面执行。高校教师系列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 号文件,中专教师系列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 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新修订各有关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把握申报标准,为教师申报评审积极创造条件。这些评审条件的修订,提高了评审条件和要求,评价指标进一步量化、硬化,较好地体现重水平能力、重业绩成果的导向,全面提高评审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三、关于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
从2007年起,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按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聘职称,不得再聘任中学系列教师职务。
四、关于原升格高职院校初、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
各升格高职院校原中专系列教师初、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转评高校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各升格高职院校根据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对应相同等级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进行聘任,从聘任之日起计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历。从2007年起,凡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律按新修订的高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关于试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为适应职称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借鉴其他省市开发的职称管理软件经验,我省职改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研制开发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在高校系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和评审中试用最新开发的“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组织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为今后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工作。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各高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并使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同纸质材料一并逐级上报。
六、有关认定和评审表格的下载
今年起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或评审使用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七、规范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加强申报材料预审工作
近年来,我省调整了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强调了量化评审,并从2005年起,教师系列执行新的申报材料制作标准。为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今年申报材料要按此标准进行规范,因个人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学校必须做好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及其真实性鉴定工作,市县(单位)和学校要组织专人切实做好送审材料的预审工作。今年凡因不预审或预审有误而引发的后果,一律由送审单位负责,具体经办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八、继续加大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评估力度
结合教师职业特点,积极探索科学化、多样化的评审办法。根据琼人劳保〔2004〕186 号文规定,设计出具有本职业特点、符合实际的评审方案,实行量化评审。教师职评工作,重点应放在如何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考核评估上。推荐申报阶段,学校必须认真做好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仍执行一票否决;评审表决阶段,评委会必须根据答辩、说课成绩,认真评判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达到规定标准者,方可进行表决。
高校、中专系列的评审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答辩工作,主要了解申报人掌握本专业知识及业绩成果情况,在表决前进行。
要巩固中学、小学系列的说课考试改革成果 , 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即笔试和说课答辩)。申报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的说课评估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
九、做好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人员的登记确认工作
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从 2005 年起,我省县城以上学校评聘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分期分批,做好支教工作。鼓励县城以上民办学校参与支教工作。已经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要做好确认登记工作,按琼教师〔2006〕 20号文件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或《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已有农村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要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我省已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同时建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和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要努力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每年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 10 学分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提供《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十一、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重新复查结果的利用工作
2002 年,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 号)的精神,我省已将各系列长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整为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但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2005 年我省已按规定对在岗教师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面进行复查核准,今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律提交新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二、适当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针对我省不同的教师系列和资格层次、学科特点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的不同需要,并考虑到长期坚持基层工作和年龄较大教师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要求
1、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达到我省确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有效期为六年。教师系列相应级别具体指申报教授资格需取得A级合格证书,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资格需取得B级(含B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资格需取得C级(含C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的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的;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开发表译文(属国家职称考试已开考的语种,出版物有中国标准书号,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一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三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四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含省内补充考试)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2)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
(3)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在乡镇以下学校及在少数民族市(县)工作的教师;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公立学校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3、不符合免予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继续执行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
(1)高校、中专教师系列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规定执行。
(2)中学教师系列要求在县城以上(含市县直属中学)学校工作的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晋升副高级职称外语应考B级(外语教师A级),晋升中级职称外语应考C级(外语教师B级)。
(3)小学教师系列要求县城以上(含县城)学校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晋升小学高级职称外语应考所教专业职称外语C级。
(4)由于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推迟,参加考试的申报教师可先报送其他材料,待评审审批时再补充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仍予以否决。
(二)计算机要求
根据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明确如下:
1、高校、中专教师系列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规定执行。
2、中学教师系列要求在县城以上(含市县直属中学)学校工作的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计算机理科教师应考B级,文科教师应考C级;晋升中级职称计算机应考C 级 或取得教师全员培训D级合格证书。
3、晋升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要求和标准,按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问题的通知》(琼教人〔2001〕52号)执行。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合格证书继续使用至2008年6月30日,从2008年7月1日起可使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组织的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中小学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
4、对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学校(不含在乡镇的完全中学)教师免予计算机考试。
十三、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为了方便教师职务聘任和管理,从2006年起,教师年度考核改为学年度考核。2006 年至2007 学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海南省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11 号),搞好学年度各项考核工作。参加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 2007 年 7月15日前完成。
十四、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论文等其它材料截止时间至2007年6月30日。
(二)时间安排
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岗位核定及备案工作, 2007年5月 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鉴定、材料公示及材料整理工作。 2007 年 6月1日至25日受理申报材料,具体为:6月1日至4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材料,6月5日至8 日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 6月9日至18日受理各市县材料,6月19日至23 日受理各高校材料,6 月25 日受理省农垦总局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007 年6 月30 日前完成送评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 , 2007 年7月1日起召开评审会议。
2007 年9月11日至30日受理完成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确认工作。
2007年11月召开200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议。
(三)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上报材料时,其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拷贝在优盘)。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称 评聘 通知
抄送:有关厅,局,办。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
校对:王 奋 打印:封君丹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