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海龙教授,法学博士学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0年7月9日晚,华东师范大学纪海龙教授做客海南大学法学院,以《民法典中的动产与权利担保》为题进行了专题报告会。本次报告会由海南大学法学院石冠彬教授主持,海南大学法学院杨芳副教授、陈龙江副教授参与了与谈环节。
报告会现场
报告会初始,石冠彬教授向在场的各位同学介绍了纪海龙教授的基本情况,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纪海龙教授围绕着《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制度的重大变化开始了本次的专题报告会。
纪海龙教授
首先,纪海龙教授向同学们简单介绍了《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具体变化。纪教授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撬动担保物权的重要因素,而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是衡量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的特征主要包括:倡导功能主义的立法模式、鼓励动产担保权的创设应尽可能简便、倡导登记作为动产担保的公式形式以及倡导的动产担保的高效率执行。同时纪海龙教授进一步指出,中国在法律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并且也不允许对担保品进行概述和对担保利益自动延伸,也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其次,纪海龙教授围绕“功能主义”这一规则为在座的同学讲解了《民法典》的演变历史。功能主义规则提倡不同类型担保但适用统一规则,如《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在延续《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登记对抗公示方法;《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规定在延续《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基础上,增加“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对于担保规则的重大调整正契合功能主义立法模式。
最后,纪海龙教授为在座的同学们讲解了《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超级优先权规则,并通过案例生动形象地介绍了“阻却在先浮动抵押虹吸效应”的设立基础,让同学们对《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变化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和了解。
报告会现场
与谈人杨芳副教授首先对纪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可,其次杨老师谈到了《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重大变化的隐忧,即制度上的变化能否在法学理论上被完整地归纳和吸收,以达到一种理论体系上的自洽。
接下来,报告会进入了互动环节。纪海龙教授的报告引起了在座同学们的广泛讨论与深入思考,大家争相提问,纪海龙教授耐心地一一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讲座末尾,石冠彬教授、杨芳副教授、陈龙江副教授再次表达了对纪海龙教授的欢迎和感谢。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本次报告会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