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依据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现将法学院具备推免资格的候选人及替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期间,若对具备推免资格的候选人及替补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材料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有事实依据,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
投诉电话:66270367(卢老师)
投诉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12室
公示期限:2022年9月9日至9月16日17: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