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非学历教育工作,丰富、创新教学模式,加强社会服务,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本学院非学历教育运营合作单位。
一、合作方向
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基层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法学相关行业培训、自贸港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等非学历教育项目。
二、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1.机构法人需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申报时主动申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培训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申请企业与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
5.拥有较强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市场开拓、项目策划、流程管理能力的工作团队。
三、申报单位材料提交
有意向与我院合作的单位,请于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供遴选使用:(须编订成册,每页盖章。需提交纸质材料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发邮箱)
(一)资质文件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合作;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二)合作意向书
1.合作单位简介;
2.项目合作运营方案;
3.项目业绩预期;
4.人员投入;
5.类似合作项目经验;
6.参与遴选单位在本合作项目中的优势;
7.以往非学历教育项目业绩;
8.其他自愿提交的相关资料。
纸质版材料请提交(邮寄)至法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210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79188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wafxy@hainanu.edu.cn
纸质合作意向书和电子合作意向书接受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2:30分,快递以到达海南大学快递点时间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机构遴选评分表》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5月18日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机构遴选评分表
遴选小组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