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23〕114号)的要求,学院研究制定了《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免奖励加分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书面提出,指出具体项目并详细说明理由。
联系人: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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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12室。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免奖励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