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助理1名。
3.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招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
1.招生计划:8人
2.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3.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表(第二批次)》为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生报名须知》中的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我院招收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是高校教师、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导师审核、电子版材料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导师审核
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考生资格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如导师只有1个招生指标,可最多通过3人报考;若导师招生指标数大于1个,则可最多同意报考考生数量为招生指标数的两倍。导师确认报考后,考生不能更换导师。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导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通过导师审核的考生(审核状态显示“待研招办审核”)实名加入QQ群(群号:703769388,群名: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电子版材料审查
导师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5点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整合成一个PDF版文件(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普通招考或硕博连读+2024年第二批次招生+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990230@hainanu.edu.cn。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1)考生签名确认的海南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学院)签字盖章;未就业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在职考生须填写定向就业或者非定向就业并盖人事部门章)。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写明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身份、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并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须写明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承诺如录取配合调离档案、工资关系并盖人事部门公章;未就业考生无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学硕士证明原件);
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
3.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8点30分-11点。
(2)地点:法学院113会议室(海南大学社科楼C栋)
(3)提交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模板(附件1)的要求打印成册(9份,有变化另行通知)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后,恕不退回,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1)海南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原件;
2)个人简历(带照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学硕士证明原件);
提供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
5)前置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2002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
① 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
② 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式同上。
※持2002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
③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
6)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① 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使用学位认证系统(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申请;
② 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须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盖校级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留学经历证明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0)《专家推荐书》原件;(推荐专家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推荐人还须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1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
12)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应届考生由学校政工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未就业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者街道、村委会等部门签字并盖章。)
13)研究计划书;
1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5)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
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6)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1.笔试
(1)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14点30分-17点30分
(2)地点:海南大学5号教学楼408
(3)参加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和导师确认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4)内容:
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2.面试
(1)时间: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9点开始
(2)地点:法学院113会议室(海南大学社科楼C栋)
(3)参加人员:
经过资格审核及导师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后可进入面试。
(4)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1)综合能力考查
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考生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个人陈述(PPT 报告)和综合考核小组进行中英文提问、交流两个环节。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科研情况、个人获奖、报考方向、研究计划等内容。(PPT请在规定时间内以“姓名+个人陈述(2024年第二批次)”命名发送至990230@hainanu.edu.cn,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加试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需要加试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招生办相关老师联系,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10%+复试成绩*90%(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六、拟录取工作
坚持“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规则如下:
1.首先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再按照招生计划数15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拟录取名单中,报考导师具有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具有优先保障性指标导师的报考考生无人进入拟录取资格人员名单,则该导师不再拥有保障性指标,其保障性指标可转为本学院竞争性指标并参与竞争性指标录取。
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录取完成后,具有竞争性指标的导师开始进行录取。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排名在前考生的报考导师完成竞争性指标录取后,其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继续进行排名和录取,直到完成学院本批次全部招生计划。
3.若在符合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有多人报考同一导师时,该报考导师可根据招生指标数以及考生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人员。
4.考生在报考中只可选择一位意向导师。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
5.如果在拟录取名单中,未完成学院本批次招生计划,则根据以上录取规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在拟录取名单之后继续进行补录,直到完成学院本批次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6.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超过普通招考计划的 20%。报考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与其他非定向就业考生同等录取,但录取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招生指标,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录取达到规定指标限额后,其他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同一报名批次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8.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9.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八、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在2024年5月25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990230@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70162。
申诉邮箱:990230@@hainanu.edu.cn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模板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4.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5.报考海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