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的通知》(海大教〔2024〕45号)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对2024年接收转专业学生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选拔原则
接收转专业学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杜绝选拔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二、领导小组
成立2024年接收转专业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王琦、蒙秋妍为组长,邓和军、汪再祥、阎二鹏、刘政、刘云亮、刘荣为成员,具体负责指导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监督本选拔办法的执行。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8日(周六)上午9:00-10:40;
2.笔试地点:城西校区4A05教室(城西校区和观澜湖校区考生参加),海甸校区5-120教室(海甸校区考生参加);
3.用英文和中文各写一篇作文(参照高考模式),各50分。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共100分钟;笔试成绩前18名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环节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养和英语口语两部分。综合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英语口语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对话和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养70分,英语口语30分。
2.学院组成5人面试考核小组,由教师代表组成,其中包括2名英语口语面试考官。每名学生面试时间10分钟,除自我介绍外,中、英文试题均当场抽签获取。面试考官独立打分,取所有面试考官打分平均值作为学生面试成绩。
3.学生于面试当天指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开始后,按所抽签号数大小,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面试。
4.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按照考生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取前15名作为预录取学生名单,第16-18名学生为候补录取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公示期间学院将对预录取学生和候补录取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察,经考察发现学生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取消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
3.公示期间如有预录取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或被发现不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则备注为候补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4.最终录取名单以教务处公布名单为准。
联系人:潘老师 0898-66251876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