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院《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第 2 学期 2024 级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6〕13号)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议拟同意接收王敏等7名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至3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要有具体事实。
联系电话:0898-66160170(刘老师)
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明律楼(法学科学研究中心)302A室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