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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学院福地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7年12月19日 16:06 法学院  点击:[]

2017年法学院福地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福地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福地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设置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福地奖学金由广东福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建文先生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海南大学法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者综合表现优秀或者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设置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研究生10人,奖励3千元/人。

2.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5人,奖励3千元/人。

3.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的研究生5人,奖励3千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申请福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2.申请特殊贫困类奖学金的条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3.申请综合表现类奖学金的条件: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先进个人或者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突出。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

4.申请科研成果类奖学金的条件: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综合档次和数量进行评审。

二、福地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主提出书面申请,依据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福地奖学金评选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包括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申请特别贫困类奖学金者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学校学院认定为贫困生者或者申请综合表现类与科研成果类奖学金者可不提供);

(二)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需研究生办公室或法律硕士办公室签字、盖章;

(三)个人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佐证材料;

(四)如果申请人为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生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成绩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生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成绩。

请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各班团长于2017年12月21日(周四)上午将材料分别提交到研究生办公室、法律硕士办公室。

三、福地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一)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之后,将申请人材料汇总统一报学院福地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二)评审小组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报范建文先生审核确认,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三)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福地奖学金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资助,并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且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福地奖学金。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举行福地奖学金颁发仪式,邀请范建文先生参加颁发仪式,共同向获奖同学颁发福地奖学金,并与获奖者合影留念。

附件: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福地奖学金)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17年12月19日

福地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