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 号)文件精神和《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6 年推免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6〕50 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法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蒙秋妍、蔡军
副组长:杨芳、黎其武
成员:张丽娜、张静焕、陈志英、亓飞、陶峘、武良军、魏德才、伍奕
二、法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波
成员:汪再详、亓飞、武良军、魏德才
三、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秘书均为教学秘书。
四、推免生综合评价以《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 号)附件“专业综合排名(N)的计算方法”为准。
五、“专业综合排名(N)的计算方法”中的奖励加分目录,以法学院《推免奖励加分细则》为准。
六、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以《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6 年推免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6〕50 号)相关规定为准。
七、推免工作遵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之回避相关制度;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和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以及其他与推免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须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主动提出回避。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或利益相关者为推免生的;
2.非直系亲属(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者为推免生的;
3.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若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为推免生的。
八、推免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九、推免工作全程纳入院党委纪委监督。
十、本细则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26年5月11日
附件:法学院《推免奖励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