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省人大民工委、省政协民宗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关于“首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的补充通知》,“首届民族区域自治论坛”更名为“首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延期至2013年3月份召开,请各单位组织专家学者撰写论文,于2013年2月1日前发至海南省法学会邮箱:hnfxhyx@163.com,并在发送论文的电子邮件主题上标明“首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字样。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论坛组委会。
联系人:肜群旺 电话:0898-65237375
附:“首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主题和议题
海南省法学会
2012年12月28日
附:“首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主题和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