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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和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06年06月02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海大研〔2006〕2号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启动硕士生导师增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遴选)的原则和要求

各学院(中心、所)要以提高本学科(专业)导师素质、优化导师结构为基本指导思想,不得降低增补(遴选)标准。

在增补和遴选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有关学院(中心、所)要按照《海南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的真实性。

3、本次拟增补或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人选应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因各种原因离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增补和遴选。

4、各学院(中心、所)要严格控制拟增补或遴选的导师人数。已招生的11个学科(专业)要在充分考虑现有导师数、在学研究生数、2007年计划招生数、历年生源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增补导师的人数,从严把握。

5、每个新增学科(专业)遴选导师总数不超过4名,原则上应具有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优先考虑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

二、工作程序

1、申请者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及其电子版(空白表格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交所在学院(中心、所)并由学院(中心、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审核意见; 申请者在向所在学院(中心、所)提交《审批表》时,还必须提供科研成果(获奖)的复印件。

2、各有关学院(中心、所)必须在2006年6 月15 日以前将《审批表》(包括电子版)及科研成果(获奖)复印件汇总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不接收任何个人方式提交的审批表,也不接受无相关学院(中心、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审核表》。

3、为核实科研成果(获奖)的真实性,研究生处在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科研成果(获奖)的原始证件,申请者应积极予以配合。

4、本次增补或遴选仅限我校现有科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专业学位(MBA、法律硕士和MPA)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在本次增补或遴选范围。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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