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复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5]25号)文件的要求,我校现对已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职称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称复查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
2、从事实验课教学工作且已取得各级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3、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管理人员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复查的内容
1、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各类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核查教师本人的业务或人事档案);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三、工作安排
1、由本人根据其所具有的教师或实验专业技术职称,按要求如实填写《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复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同时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连同职称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单位收集后统一交人事处;
2、人事处复查并公示;
3、学校集中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
4、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公示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查询网站。
四、材料上交时间:2006年2月27日—3月3日
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人
由于本次专业技术职称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并且按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今后只以本次复查后换新发的新证书为准,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证书的收集上报工作,以免影响教师今后的职称晋升及聘任。
六、复查结论及处理办法
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1、符合当年评审时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条件的,为“合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为“不合格”。合格者可更换新的印有防伪标志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对复查不合格者,报请原专业技术职称审批及发证单位取消其专业技术职称并收回证书。
2、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3年未能聘任到相应职务,或已不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为“不在岗”。对不在岗者,不再更换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凡持假材料、假证书参与复查的,一经核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对已骗取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待遇,坚决予以撤销和取消。情节严重的,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1、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复查登记表
2、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证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