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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公有住房分配报名的通知
2006年11月29日 1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学院、处(室、部)及直属单位:

我校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人员入住新房后,将腾空一批公房,经校房改委员会讨论,现将该批租住公房分配报名资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资格

1、现没有租住校内公房,本人及其配偶在海府地区未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及租住公房,并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具有正高、副高(含处级)及中级(含科级)职称及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2、现租住三室一厅校内公房的在编在岗正高人员;

3、现租住二室一厅校内公房的在编在岗副高人员(含处级);

4、现租住校内52幢、57幢、58幢和60幢公房的在编在岗中级人员(含科级);

5、离婚后没有住房,或租住公房的面积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公房租住标准的,具有正高、副高(含处级)及中级(含科级)职称及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资格时间界定:2006年11月23日前已来学校报到的人员。

三、住房分配办法:正高、副高(含处级)、中级(含科级)分别打分排名,按打分排名顺序选房。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下午5:40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后勤管理处房管科。

以上通知,请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

校房改办

2006年11月29日//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