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员发展公示制度规定,现对发展对象李琼等45位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12月17日至23日(7天),有异议者,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66279189、66199190,或发电子邮件至516301425@qq.com。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李 琼 赵一辰 干静薇 易小辉 张华均 姜 华 赵 凯
张伟方 胡启博 詹 会 潘钊鋆 叶 爽 江晓斌 肖 苑
叶 玲 杨志远 田 进 郭 维 赵天水 齐晓丽 陈天一
肖瑞泉 鲍芙蓉 黄育坚 李 宁 李 果 鲁 阳 刘阳明
韩 超 李 响 陈芳梅 梁列旺 李书刚 何新强 王宝宝
陶美燕 林清明 李倩晖 温小燕 廖 象 杨 周 黄秋琦
郑菲菲 周灿楠 贾 亮
法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