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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入学复试通知
2010年01月19日 15:09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7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确定了2009年法律硕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分数线,请达到复试分数的考生,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复试。 一、复试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月21-22日。

2、资格审查地点:海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学院301室)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单位人事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在相片处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地点、时间及内容

1、政治理论(开卷笔试)考试:1月23日上午9:00—11:00;地点:4号教学楼113——114教室。

2、专业综合面试时间:1月24日上午8:30—11:30;地点:法学院

(由法硕中心具体安排)。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