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习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09月26日 15:44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是为繁荣法学教育的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设立的全国性法学教育研究奖项。根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现将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首届评奖的数额为19项左右。其中,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3万元;二等奖6项,每项奖金1万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金5千元;荣誉奖若干项。二、 申报范围

(一) 申报者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立法、司法机关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 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内容:申报范围限于专门研究法学教育的成果。

2. 成果类型:

(1) 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 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 时间范围

1978年12月至2006年12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和论文(以版权页为准)。

4. 申报成果的要求

(1) 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整体形式申报。

(2) 丛书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 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

5. 下列成果

(1) 著作权存在争议;

(2) 违反学术规范。

三、 申报办法

(一) 申报者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http://www.law.ruc.edu.cn)或中华法律文化网(http://www.ruclcc.com/),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专题区下载《申请评审书》、《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给联系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用电子邮件发送到:zgfxjy@163.com

(二) 报送材料包括:

1.《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1份(用A4纸打印,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

2.专著3本(套),每册在封面右上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3.论文3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4.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四、 报送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时间和地点

邮寄方式申报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1日开始,2007年10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请挂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法学院;

邮编:100872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爱莲 郑晓辉

联系办法:

曹爱莲:82509220(办) 13601247676(手机)

郑晓辉:82509439(办) 13911171759(手机)

传真:62514365

专用邮箱:zgfxjy@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