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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2008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的通知(海大[2008]150号)
2008年08月21日 15:09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海甸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报的通知》要求,经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校专家组评议,学校决定设立并资助海南大学2008年度自编教材11项(见附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出版费用。各项目负责人请按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自编教材高质量出版: 1、各立项教材需在2008年10月31前完成初稿。 2、初稿由学校组织审定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联系相关出版社,经教务处批准后,签定出版合同,同时确定资助金额。 3、教材正式出版时间限定为2008年12月1日。 4、正式出版教材要标注该项目海南大学自编教材立项资助。 附件:海南大学2008年度自编教材立项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www.hainanu.edu.cn附件:海南大学2008年度自编教材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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