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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09年03月04日 08:39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毕业班及各位研究生:

根据校研究生处通知,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资格审查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处审核。

2、论文答辩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于3月13日之前将作好审核意见的《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交研究生处审核。

3、学位论文送审(4月6日前完成)(每人提交4本,各班统一报送)。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双向匿名评审(3月

19由各班统一交论文到研究生办公室)。

2)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今年正常毕业

的研究生将按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确定论文抽查对象,由研究生处组织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具体抽查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并将于近期通知各学院及研究生本人)。

3)参加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

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

匿名评审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稿、《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各一式三份及评阅费700元(评审费600元、论文邮寄费100元);博士学位论文打印稿、《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各一式五份及评阅费1150元(评审费1000元、论文邮寄费150元)。

4)其余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在4月6日前打印完成并由各学院送审。

5)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产生,研究生处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研究生和导师,并给出是否准予按期答辩的明确意见。所有毕业研究生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评阅书全部收回后,将《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及《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交学院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并在学位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为了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和论文质量,要求提交论文和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一个月以上,逾期将推迟到下半年答辩。

4、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要求》(具体规定请看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来制作。鉴于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和答辩时,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可能会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有部分需要修改论文的。因此,要求研究生在答辩前先装订7本,用作送审和答辩时用,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然后正式打印并印刷学位论文。

5、论文答辩于6月10日前完成(初步定于5月23-24、30-31日、6月6-7日三个周末),学院研究生办于6月10日前把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答辩通过后按规定格式装订的论文,在6月12日前各班统一送7本到研究生办,另外将论文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和学院研究生办。

6、还没有照毕业照的学生,请于3月20日前,到当地新华社照相;拍摄一个月后,务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对本人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进行核对,以免影响图像与毕业证书的连接。去新华分社(海南新华分社0898—68527562)领取纸质照片后,各班统一于3月20日前交研究生办公室。

7、希望各班及各位研究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联系人: 阮老师 0898-66270162

《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要求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一份。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