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海南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的有关精神,海南大学2009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政府系统干部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在海南省内参加考试的)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6日—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网址:http://ea.hainan.gov.cn。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7月15-18日,地址:海口市考试中心(海甸三西路15号海南大学南门斜对面)。
三、入学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中进行考试,其余2门全国联考。
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四、录取方式、学费
由我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比例高。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学制、学习形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不脱产学习。完成规定环节学习,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通过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参考书目与考前辅导
参考书目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根据考生要求,我中心计划举办考前辅导,提供全国联考统一辅导教材。咨询电话:(0898)66279166、66191158
地址:海南大学法学院301法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