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选派2020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海大教[2021]35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学专业2020级学生第一学期未修读《高等数学》课程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平均绩点”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平均绩点”相同者,按照“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郑瑶瑶、仲思静、孔文欣三位同学上报学校参加2020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签署提交到法学院教务办(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12室)。
联系电话:0898-66270367卢老师、潘老师
法学院
2021年4月19日
附件:海南大学法学院拟选派2020级学生参加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