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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拟选派2021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名单公示
2022年04月18日 17:37   点击:[]

根据教务处《关于选派2021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海大教[2022]1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学专业2021级学生第一学期未修读《高等数学》课程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平均绩点”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平均绩点”相同者,按照“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董纯璞、林鑫、黄董震宇三位同学上报学校参加2021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按平均绩点从高到低,陈品闻、陈娜、承畅原、周壹帆四位同学为候补名单。如公示期有人放弃选派资格,将按候补顺序依次递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签署提交到法学院教务办(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12室)。

联系电话:0898-66270367卢老师、潘老师

法学院

2022年4月18日

附件:海南大学法学院拟选派2021级学生参加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