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健、王清粤;
【来源期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摘要】博弈论作为分析人类行为的一种基本理论,在法学领域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博弈主体、行为的外部性以及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前提假设基础上,构建金融监管机构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动态博弈模型,得出二者需要通过相互试探的学习与探索,不断博弈,才能实现动态均衡的发展状态这一结论。我国《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作了初步的制度安排,也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具有一定的价值功效。但通过动态博弈模型的应用分析,该《指导意见》在细节安排上存在漏洞,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性及退出机制的动态监管缺乏相关规定。基于动态博弈理论分析,从事前、事中、事后的三维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动态监管规则的基本设计,以期有助于我国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动态博弈;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动态监管;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