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琦、刘思瑞;
【来源期刊】《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6期;
【摘要】将行政诉讼作为解决PPP项目合同争议主要途径不利于PPP的长远发展,而仲裁被排除于大量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之列后,需要再次探寻PPP项目合同争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从国内外实践探索来看,当前可供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选择的非诉解决途径包括友好协商、调解、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以及争议评审机制。此类机制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抗性更低,且与PPP的诸多特性相契合。经横向对比,争议评审机制与PPP的特性契合度更高,可将其作为我国主要的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建议中央政府围绕争议评审机制修订PPP条例的争议解决条款、重新制定项目合同指南并建立争议评审专家库。建议地方政府在具体PPP项目中明确争议评审规则,对委员会候选专家进行政治审查,签订委员会成员协议,并将该机制作为行使行政优益权解决合同争议的前置程序。
【关键词】节约资源;民事义务;适度利用;合理开发;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