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晔;
【来源期刊】《南大法学》2022年第4期;
【摘要】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政治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参考与借鉴传统中国基层司法裁判对社会效果的注重。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为主要分析对象,首先,展现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制度基础,包括层次化、体系化、形式化等成文权限划分制度,也在实践中形成类型多种的灵活变通的纠纷化解不成文制度;其次,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理念表达,形成以“和睦”为价值追求、“风气”为裁判归宿、“教化”为手段的观念体系;最后,宋代司法裁判实现社会效果,有“劝”“罚”等行政管理方式的前期处理,“情”“理”“法”为考虑因素,裁判结果的公示与宣传等方式,作为具体实现社会效果的实践操作。因而,可以通过比较传统与现代的差异与相通,为现代司法裁判达到法律、政治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供相应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司法裁判;社会治理;社会效果;《名公书判清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