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长期以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农民的做法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但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户籍制度的改革,其弊端也已逐渐显现。当前,我国可以参考德、日两国先进立法经验,明确农民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以强化农民职业性,淡化农民身份性,维护农民独立、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以期克服当前认定标准过于单一的消极影响及解决实践中其他相关群体资格认定难的问题,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
关键词:农民;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作者:海南大学南海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郑志涛:从身份到职业:我国农民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