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谊行为是以增进私人情谊为主要目的,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边界,是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应解决的新问题,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民法典总则立法应对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修改,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区分情谊行为与法律行为,明确情谊行为的法律效力,解决情谊行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减轻责任和免责事由等问题。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 民法典总则
【作者】 董万程,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载】 《政法论丛》2015年第5期。
董万程: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情谊行为立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