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二鹏:共犯教义学中的德日经验与中国现实——正犯与主犯教义学功能厘清下的思考
【作者】 阎二鹏,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献来源】《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摘要】 正犯概念之教义学功能在于解决犯罪参与者构成要件符合性之问题,主犯概念的教义学功能则在于量刑,我国关于共犯之刑事立法具有多重解释的空间,单一制抑或区分制的解释结论都不违背现行立法;以重要作用说与行为支配论为代表之当今德日学理上正犯概念的实质化倾向,使得正犯概念的教义学功能发生了异化,不仅面临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的难题,亦暴露出以德日为代表的区分制立法模式之弊端;在限制正犯概念立场下,通过对正犯进行形式化之解读,建构正犯、主犯分离体系,不仅合乎现行立法之规定,亦可确保正犯、主犯各自之教义学功能的独立。【关键词】 正犯; 限制正犯; 主犯; 中国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