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鹏;
【来源期刊】《北方法学》2020年第4期;
【摘要】我国《电子商务法》和《侵权责任法》忽略"中立"要件,使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受到"避风港"规则中"知道"要件的检验,过度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影响电子商务的繁荣和科技的进步。欧盟和美国均规定了"中立"作为责任承担的前置要件,对两者立法、司法的比较研究可提炼出"技术中立"和"地位中立"的明确标准。该标准结合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可解释现有"知道"规则,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持"中立",承担合理的责任。"中立"前置要件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遏制网络侵权的商业化泛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
【关键词】中立要件;知道要件;避风港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