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龙;
【来源期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
【摘要】人民币国际化只有具备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识别和建构这样的法律制度,需要建立应有的法理依据及由此确立法制建设的重心。由于人民币国际化所需法制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本质需要在法上的体现,故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理论指引及重心需从人民币国际化本质中寻求。在当今货币采用信用本位的时代,人民币在本质上是国家信用,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的自愿接受而非依靠法律的强制,因此,人民币国际化实质上是人民币信用的国际化。对此,货币金属理论和货币国家理论均无法予以解释或提供支持。而强调社会选择的货币社会理论,虽能潜在地用于诠释货币在国际间使用的货币现象,因而可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依靠,但仍需发展和构筑。鉴此,我们应将维护人民币信用作为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指针,将筑牢人民币信用根基置于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核心位置并贯彻始终。为此,我国尤其应加强货币政策法制以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加强对境内外人民币财产的法律保护,以使人民币取信于国际社会,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法理依据;法制重心;货币信用;货币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