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王崇敏教授:我们将走进物权时代
    2007年09月28日 23:25

王崇敏,海南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知识产权法。

《物权法》被称为一部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出台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就这部法律相关民生问题,我们请王崇敏教授给读者解读。

王崇敏教授认为,1949年前我国有着长达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其显著特征为重公权力,轻私权利,片面强调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否定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几乎彻底地社会本位化。因此造成我国权利和权利保护观念极其淡薄。随着经济发展,一些“产权界限不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界定清楚,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物权法》是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大胆的、有益的、创造性的尝试。

王崇敏教授说,《物权法》的实施,有着较好的法制意义和社会意义。首先是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存在着“产权界限不清”的现象,其实质就是财产归属关系界限不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物权法》就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该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财产的归属、产权的界定、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它的实施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地创造收益和使现有财产增值,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我国《物权法》通过各种形式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来实现这一目的。相当长时期,在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对人们积累财富,创造财富之激励机制的设计是不充分的。《物权法》对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的鼓励与肯认,最终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王崇敏教授说,《物权法》实质是财产归属的界定,因此一些财产纠纷,都可以通过它来解决。比如现在业主普遍关心的小区车库问题、小区广告以及其他公共收益问题、农村宅基地交易问题等,在该法的条款中都可以找到对应规定。

法律实施的目地是运用,但现实中有很多例子,是我们不懂运用法律,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或者侵害他人利益,作为一部即将实施的法律,如何让它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针对此问题王崇敏教授认为,普及法律知识很重要,法律实施并不代表问题就能解决,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民自觉守法。要守法必须要先学习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学习好法律后,一方面能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二是不侵犯他人权益,违反法律。《海南日报》连续一周来,刊登《物权法》有关案例,通过记者一线采访,再经过律师、专家点评分析,让市民能通过故事明白法律道理,这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方式。

结束语

本报《物权法》施行系列报道今天结束。在采写稿件过程中得到了省建设厅、海口市国土局、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海南大学法学院、省物业管理协会、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我们关心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民生热点,为建设海南和谐社会尽到我们的责任。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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