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大劳动法事件
    2012年03月03日 20:58

2011年十大劳动法事件

一、欠薪也是犯罪:关注欠薪入刑

【事件概要】

今年3月,重庆人杨某均与项目承包商林某签订协议,承揽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工程款为8万余元。双方约定:施工期间先付七成,另外三成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才支付。期间,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万元,但杨某均并未将此款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该起欠薪事件涉及25名工人、总计10万余元工资。12天后,杨某均在深圳被民警抓获归案。今年9月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也就是今年五月一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个条款。杨某也称为该条款生效以来第一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欠薪者,也是今年唯一的一例。

【点评】

刑法惩罚一国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社会制度最后的保障线。一般而言,能通过民事,行政方式解决的事件不采取刑罚的手段。但是今年生效的“刑八”却将我们一直认为不是犯罪的欠薪规定进了刑法,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基层群众保护的决心。长年以来,欠薪讨薪一直是社会主义基层劳动者心中一道挥之不去的梦魇。年年讨薪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法律的严格保障,虽然曾经有总理,高院院长帮助讨薪但是这综究是一个个案,不能发展为一种制度。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行为和刑法中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甚至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诈骗顶多伤害几个人,但是恶意欠薪伤害了一大批依赖劳动而生存的人,也伤害了他们身边更多的亲人,更容易引起社会矛盾。今年的欠薪入刑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用刑法来保护基层劳动人民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制完备的体现,更表现了一个社会的良心。

二、法定假日遭“肢解”:关注职工的休息权

【事件概要】

今年5月份,当很多白领在期待半个月后的端午小长假时,白领姚先生(化名)却开怀不起来。原来,今年“五一”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安排的补休却令人匪夷所思——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不知道他端午节又会出什么花样。”姚先生说。当这则消息传到网上的时候,人们“泪奔”了,还有这样的公司啊,这样肢解法定假期也是有效的吗?该事件已经曝光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点评】

法定假日被“肢解”成每天休息2分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和耻辱,它让神圣的法律蒙羞。因而,面对这种既荒诞不经又涉嫌违法的行为,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不能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必须将板子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切实为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这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还是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毕竟社会进步的最大目的和最终意义,是给予人、给予劳动者最大限度的呵护、关怀与尊重。

三、跑路事件:关注新经济形势下的集体事件

【事件概要】

受宏观调控、资金链断裂等影响,今年1-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为近年同比最高,其中不乏员工数千人的企业。早报记者昨天独家获取的浙江官方关于企业主逃逸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这些企业共拖欠14644名员工7593万元薪酬,欠薪人数和欠薪数额均为历史之最。这只是今年跑路事件的一个反映,在江苏浙江两省表现的尤为突出。大规模的老板为躲避债务出逃,不顾及员工的合法利益,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经济行为竟然在今年发展为大规模的跑路事件。

【点评】

温州的“跑路”事件,暴露了当地经济深层的问题,即经济高速增长下投资虚拟化与投机化上的问题。而这种问题,放眼全国,绝不是只是温州有,其他地方或多或少都有,只不过问题还没温州那么严重,没达到出事的临界点而已。办实业虽然赚钱慢,少,但是稳重;投机的东西虽然赚钱快,多,但变化也大,风险也高。投机是无本之木,空中楼阁,而实业才是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最可靠的“引擎”。房地产泡沫吹的越大,破灭的也越快,到那时,投资虚拟化与投机化越严重的地方,其后果也越严重。所以,温州的“跑路”事件不仅是温州的事情,对中国其他地方,其他人来说也有警示意义——“多办实业,少搞投机”。

四、深圳发布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规定:关注行政权力的有界性

【事件概要】

今年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通知》还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评】

严禁上访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政府部门在做出类似决策的时候,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他们超越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农民工其实不具约束力。”

五、透视“毒苹果”:关注日益严重的职业病危害

【事件概要】

2011年2月15日,苹果公司公布了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度公开承认它的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有137名工人因污染致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据媒体报道,2008年9月起,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苏州联建公司要求工人使用正己烷代替酒精,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后来工人在生产车间出现四肢麻木、刺痛、晕倒等正己烷中毒现象。到2009年下半年,该公司有数十名工人因接触正己烷中毒入院,相继被当地职业病防治部门评为九级或十级伤残。就在苹果公司发布报告的同一天,2月15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今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职业病防治机构将实现全国性覆盖。这一举措,被认为彰显了中国眼下力图突破职业病防治困局的决心。

【点评】

为什么对职业病的保护不力,不能防患于未然,因为职业病防治法有漏洞。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然而,要用人单位凭良心提供病人的职业史等资料来“自证其罪”,无异于“与虎谋皮”。“取证难”是这些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道路上遇到的“拦路虎”。劳动者在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时,要提供职业史以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必须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取。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监管不力等等也成为整个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漏洞。卫生部已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期盼我国尽快完善职业病防治和赔偿制度,使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加给力。

六、古驰事件:关注名企“血汗工厂”现象

【事件概要】

今年9月,5名曾经在深圳GUCCI旗舰店工作的离职员工在网络上发了一封《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他们表达了对深圳GUCCI旗舰店的控诉。报道中称,爆料员工表示GUCCI公司对员工在门店上班时的行为规定有100多项,很多规定严格限制员工的生理需求,甚至“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也必须得到许可,上洗手间的时间被严格限制在5分钟内”。一位辞职员工表示,怀孕期间,她正常上班,每天要站立十几个小时,且公司主管不允许在店内休息时吃东西补充营养。该员工透露,一位怀孕的同事因此流产。报道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GUCCI旗舰店管理层人士称,公开信里的内容都是真的,甚至“有些情况比公开信里说的更加严重。在GUCCI旗舰店里,孕妇流产的情况还不止一例。

【点评】

在我国GDP超越日本跃居世界第二的今天,许多企业还是停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依靠低廉的成本谋利,同样很多企业没有清晰的管理规章制度,没有严格依照劳动法律的规定办事。实际上,在我国,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缺乏对工人的赋权、监察的困难性等缺陷,以及工会制度等一系列对工人保护制度的不健全。诸多方面的原因使“血汗工厂”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个话题,保护工人的利益。这条路很长,需要企业,社会,国家多方面的关注。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努力,让我们的GDP上面没有一丝“血汗工厂”的印迹。

七、女硕士过劳死:关注高压下的白领群体

【事件概要】

今年四月份,新浪、搜狐等“微博”上一则“普华永道女硕士过劳死”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帖子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一名女员工由于疲劳诱发了急性病症,于4月10日不幸逝世。女员工名叫潘洁,是上海交大刚毕业不久的女硕士,年仅25岁。名牌大学的硕士,刚毕业就进入令人艳羡的国际著名“四大”会计事务所工作,但是却承受着比一般人大的工作压力。高知、高薪、高压是他们工作的特征。潘洁之死使人民重新关注那些高压的白领群体。

【点评】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无数工薪阶层奔走在经济线上,为适应公司效率需要和“生存饭碗”,不得不“拼命加班”、“身体耗竭”。当代白领的身体健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一般而言,白领具有高学历,高知识,高薪水的特征,但是在现代社会大压力下,也具有了身体被掏空,思想被掏空,理想被掏空的特征。我们关注劳动环境,一般关注社会底层民众,但是对于白领一般少予关心,但其实他们也是一群身心憔悴的人。越来越多的过劳死让我们警醒,更让我们认识到了,其实这个社会也有这样一群虚弱的人。

八、酷6裁员事件,关注企业“故意”裁员现象

【事件概要】

2006年6月1日正式成立的酷6网,在即将迎来他5岁生日的时候,却爆发出谁都不愿看到的“裁员门”。对于苦心孤诣惨淡经营命运多舛的酷6而言,无异于冬天里吞下了一块冰。2011年5月酷6裁员事件愈演愈烈。25日9时,原酷6网销售副总裁曾兴晔和近40名北京地区被裁员工再次赶到海淀区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集体名义正式递交(抗议暴力裁员的)投诉书。指出“盛大闪电暴力裁员的行径,堪称不沟通、不书面、不解释”;作为劳动者,员工的“法律、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格得不到尊重”。此事已经曝光,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点评】

《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更有严格的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常有公司打着“组织战略调整”、“结构调整”、“集团决议或上级决议”等幌子对员工宣布裁员。但此种裁员仅是人力资源配置政策上的“裁员”,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济裁员,另外就是不甄选裁减对象擅自裁员,这些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酷6事件就在于此,但愿通过这次仲裁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九、性别歧视:关注女性就业歧视

【事件概要】

据《解放日报》报道,招聘会上,有企业海报直白写明“只招男性”;还有的企业虽没作出明确规定,却有不少针对女性应聘者的“另类问题”,诸如“准备何时结婚”“能否婚后5年不生育”等等……最近,沪上求职招聘会一场接着一场,不少女性应聘者反映,她们在招聘会上频频遭遇就业歧视,成了招聘“拒无霸”。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要求女员工在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是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附带的条件。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5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抚养子女需离岗,影响其在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工作单位的成本支出。

【点评】

“就业歧视让我们感到不公平。”不少有过类似遭遇的女性应聘者说,她们还受到“婚孕歧视”和“年龄歧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妇女享受平等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特殊要求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但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领域还缺少具体细则,对企业性别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惩罚措施缺少明确规定。不少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男女平等以及禁止性别歧视的立法,定义性别歧视,尤其是就业性别歧视。设立监管机构,监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问题,及时处理各种性别歧视投诉问题。

十、美的漏交社保,关注大企业的社会责任

【事件概要】

去年,美的电器曾因冷酷裁员美的冷酷裁员60%毕业生刚进门就被踢走而被社会关注,没想到事情发生不到一年,今年十二月份,拥有员工约1万名,是全球最大的环境电器制造基地的美的,却被群众称为“欠保大户”。群众反映,原本属于农民工“救命钱”的社保,该企业的缴保比例不足四成。据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中山美的员工参保率只有三成多,相比该镇很多中小企业,要差很多。比如说,与中山美的只隔一条马路的广东顶固、铁将军等企业,员工数量在千人以上,但员工参保率均为100%。而美的因为每年纳税超1.6亿元而被地方政府默许漏交。

【点评】

必须用良心去经营企业,必须用责任去经营企业,必须用诚信和法制去经营企业。良心、责任、诚信、守法是企业经营之魂,谁不遵守游戏规则,谁将无立足之地。美的其大,不能作为违法的资本,其缴税之多,更不能称为违法的理由。真正全民平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在于大型企业所作所为了。

“社保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一个知名上市公司,居然有这么多员工不办理社保,确实罕见。”中山大学法学院有关法律专家说,这暴露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相对淡薄,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首先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就地方政府而言,不能把“默许企业不给员工买保”当做投资环境和发展“比较优势”,出卖劳工的利益来向资本献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