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008年06月15日 18:02

〔案情介绍〕 张某的孩子才8岁,很人绘画天才。他画的儿童画深受人们欢迎,多次在市城的儿童画展上获奖,有两幅画还被选送参加过国际儿童画展,其 中一幅获得了银奖。他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选》。张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找到了出版这本画册的出版社,向出版社索要送给入选作品的作者的样书。接待张某的是位刚工作不久的年轻编辑,他还没听完张某的要求,就打断他的话说,你儿子才八九岁, 连选举权都没有,哪有著作权?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出儿童画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能把你儿子的画收 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别想入非非了! 张某认为,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简要分析〕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民法上所称的公民当然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公民又被叫做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都是中国公民,凡公民必定都是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在中国境内 的自然人都有着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他们作为最基本的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广泛享有者及承担者。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这种资格即所谓公民的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根据个人的意志取 得的。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既然公民一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能不与社会上的其他民事主 体发生这样那样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所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在市民社会 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其私法行为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肯定的保障。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律特征的角度来看,除了其内容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以外,平等性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性 别、职务、地位以及文化程度等有何种差别,也不论其年龄是大是小,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 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亲自参加民事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就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意志 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在民法上表现为意思能力。人的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年龄;其二是智力状况。我国《民法通则 》根据以上两个标准,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种类型: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是能够独立实施一切民 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该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 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法律行为的资格。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享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有两种: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 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即不具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无行为能力人。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于公民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它 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与实际享有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年龄的不同,只可能影响到人的行为能力的不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却 同样能具有权利能力。所以虽然张某的孩子只有8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作品 的创作是一种实事行为,著作权的取得是依据作者创作作品的事实而发生的,并不需要著作权人必须亲自独立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所以8岁的 孩子虽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他对自己画的画享有著作权。出版社出版画集使用了小孩的作品,即应支付报酬并给付样书,否则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