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我们小组(第12组)在9月10日于美兰区法院值班中接受了当事人苏女士的委托,以下是代理过程:9月10日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第一次接受当事人咨询;9月25日于法律诊所值班室与当事人见面,详细了解事实经过;9月30日我们正式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并与当事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10月17日我们与当事人一起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10月29日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告知将于11月26日进行开庭审理。
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与侯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5月21日结婚,有一婚生子侯岩。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并且侯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打骂当事人,侯某也无固定工作,好逸恶劳,现两人已分居。就离婚问题,当事人已向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过一次,法院于2014年3月28日判决不准离婚。
前期准备:在了解事实大概经过,明确了当事人不可能再与其丈夫复合并且希望尽快离婚后,我们以家暴以及感情破碎、无再一同生活的可能为重点咨询当事人相关情况。最终,应我们的要求,当事人对自己被家暴的伤痕拍下了照片,同时提供了疾病证明书以及家庭开销的各种发票、孩子上学费用的支付发票(证明其丈夫没有承担应尽义务)。同时与当事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请当事人到所在社区开具推荐函。10月17日,与当事人一同到法院立案。
庭审: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并当场另外提交了多份离婚协议书、当事人的工资证明。不同意调解。
结果:法院判决当事人苏女士与丈夫侯先生离婚,婚生儿子由苏女士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