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期法律诊所首个案件在灵山法庭开庭
2018年3月28日上午十点,海南大学法学院第27期法律诊所的第一个案件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灵山法庭开庭。
本次案件是法律诊所第四小组在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获得的案源。3月20日上午,第四小组按照法律诊所课的值班安排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位中年男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咨询与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有意寻找一名律师担任代理工作。由于离婚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所以不能获得法援中心的法律援助。在这名男子准备离去时,第四小组的组员唐名民主动向其询问相关情况,在获知案情较为简单、当事人经济困难后,认为其符合法律诊所的援助条件,于是在征求老师意见后,为当事人提供了代理方案并签订了代理协议。
由于接受代理距开庭仅有一周时间,时间紧迫,第四小组的三名同学抓紧时间讨论案情、查找资料、列出会见当事人时要询问的问题。3月21日,小组成员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详细情况。本案是一离婚案件,当事人与原告在婚后育有两子,2010年当事人被人打至重伤,出院后行为能力与智力退化,成为残疾人。2011年原告离家出走后便杳无音信,直到2018年3月9日,当事人才接到妻子的起诉状。由于当事人言语不清,便由其堂哥在大致了解他的意思后再向诊所同学转述。在询问中他们不断发现新的问题然后继续深入询问,争取了解到更为详细的案情,以便更好地代表当事人进行答辩。在这之后的几天,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在完成答辩状、证据清单、辩论意见等书面材料后,以严谨的态度不断完善修改,再交给老师过目。3月25日,小组内部进行了一场模拟答辩。
3月28日上午9点,小组成员提前来到了灵山法庭并做开庭前的最后准备。三人商议由唐名民、崔馨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组长白智文在庭下记录。10点钟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双方均同意调解。经过反复磋商,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二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付1100元抚养费。此时被告又提出,要求原告在离家出走七年间对二子未尽的抚养义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原告起初不同意,在唐名民和崔馨同学的努力下,引用民法基本原则据理力争,说服原告同意对这七年间未尽的抚养义务进行经济补偿,考虑到原告的经济条件,最终达成由原告在诉讼结束后半月内一次性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的协议,到此案件圆满结束。
本次案件虽然简单,也使得第四小组的同学学习到了更多的实用技能,学会将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老师的帮助下齐心协力完成诉讼流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践出真知,相信在未来法律诊所的学习中能够有更多的收获。
第27期法律诊所首个案件在灵山法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