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第三期)工作总结
(2005—2006学年)
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三期法律诊所教育在总结前两期诊所教育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借鉴国内外其他高校的诊所教育经验,锐意创新,初步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在本期共6名教师和36名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各位领导和教师以及海南大学平正律师事务所的关心与支持下,本期法律诊所教育取得明显进步、成绩骄人。
一、办学指导思想得到初步确立
法律诊所教育在总结前两期的教学工作思路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形成了“以学员为中心,以学习为宗旨,以实践为导向,以服务为内容”的办学指导思想,在教学方法上,以学生发言和实践为主,除课堂教学和课外案件辅导外,诊所要求学生在给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同时要求学生及时总结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为下期诊所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二、业务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第三期法律诊所为了大力开拓案源,在刚刚成立不久,就新开通了专线服务热线,并于2006年3月5日与海南大学平正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社共同合作在海甸三西路开展了现场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印发了大量的宣传材料发放到人民群众中去,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人们提供帮助。截止到2006年6月6日,本期法律诊所共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代写文书共125件,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共16件(其中诉讼类案件9件,劳动仲裁类案件5件,申请强制执行类案件2件),其中有两件案件现已结案。本期诊所还第一次代理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吴颍诉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具有创新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为以后的法律诊所业务开展提供了一新的活动领域。
三、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贯彻执行
为提高法律诊所的办公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诊所在本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日常值班规定》、《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接听法律咨询电话守则》、《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结案与代理制度》、《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指导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法律诊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以加强学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充分调动学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由于我院在法律诊所教育方面起步晚,办学经验和办学经费不足,学员的诊所思维还不到位,法律诊所教育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内部规章制度仍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由于我院诊所教育仍处于探索阶段,各项工作仍不成熟,诊所教育不断涌现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旧的规章制度不能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比如:学生的中期考核制度、旁听案件的观后感的撰写、各组之间协调、值班的交接制度等没有真正有效的实行起来。
2、诊所教学存在各教师教学内容不衔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问题。由于课时的前半段多数是学生汇报和讨论案件以及老师答疑,时间不好掌握,导致预定的教学任务不能按时按量完成。
3、教学安排不尽合理。办案技巧的讲授应集中在课程的前半部分,这样,学生便可以将课堂所学的知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具体运用,灵活掌握。目前学生的一些常规的技巧性的东西仍然是处于自我摸索的状态,老师没有充分起到指导的作用。模拟审判安排时间靠后,与期末考试和四六级考试相冲突,导致同学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模拟审判。
4、诊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在媒体上公布诊所热线和进行现场法律宣传,但诊所接到的案件仍然不多,有的组只是办理了简单的咨询,没有得到真正锻炼的机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求使诊所案源充足。
5、部分同学存在态度不积极、工作不扎实、钻研不深入等问题。表现在课堂的讨论发言不够积极,处理案件方法不严谨、不周密,过于依赖老师的指导意见等。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
二OO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