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条件:
1、资格审查时间:1月23-24日。
2、资格审查地点: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学院301室)。
需持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可以海大主页研究生教育栏下载)。资格审查表需有单位意见,并在本人相片上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3、复试时间安排:
(1)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月25日上午8:30—10:30(开卷,笔试);
(2)考试地点:3号教学楼107、108、109教室;
(3)专业复试时间:2006年2月25下午—26日;
(4)复试地点:法学院。
二、复试要求: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盖有学校研招办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及学位办下发的成绩通知单参加复试。凡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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