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各位考生,大家好:
现把复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考生须持我校规定的以下相关证件于3月1日—2日到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301)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有效后方可进行复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可在海大主页研究生教育栏下载)。资格审查表需有单位意见,并在本人相片上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政治理论考试:3月3日上午8:30-10:30在3号教学楼107教室进行(开卷、笔试);
3.3月3日下午3:00进行专业面试,请在法硕办公室领取小组复试序号,按顺序进行复试。
4.复试结束后,请各考生自行离校,等候通知。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7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