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通知
    2008年04月12日 10:16

海南大学法学院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科目:

1、专业笔试科目:民法和刑法;

2、英语听力考试;

3、专业面试。

二、复试时间:4月17—19日。

4月17日:报到、资格审查。

4月18日:体检(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到我校医院体检,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抽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月19日:专业笔试:上午8: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4月19日: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下午3: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进行(法学院301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本科(同等学力为专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具体见研究生招生简章);

4、同等学力考生(法律硕士考生按法硕报考要求)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专升本、自考成绩单或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并准备加试;

5、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6、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需由所在学校的学生处盖章)。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8年4月12日

电话:(0898)66279166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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