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下午3:00,法学院陈秋云教授为我院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了题为《几种现象.一种表述——黎族传统家庭婚姻习惯法论略》的精彩学术报告。
报告中,陈秋云教授首先介绍了海南黎族传统习惯法丰富多元的文化背景,以黎族婚姻中“不落夫家(女子婚后留住娘家)”.“隆阁”(少女独居室,在此与少年幽会)及“夜游”(少年夜晚寻觅中意少女)三种特有的现象揭示了黎族偶婚制时代“无独占同居”所具有的“婚姻自由”习惯法理念;接着,陈老师从通奸处罚与离婚制度的形成论证了黎族社会历经蝶变,进入一夫一妻制的“独占同居”时代。在此基础上陈老师分析了黎族婚姻制度的规则,例如其对血缘婚的排斥.仇人之间不通婚等;其后,陈老师就黎族传统离婚制度向大家作了详细介绍,指出其具有双方地位平等.意志自由及程序简单的特点。
最后,陈秋云教授全面总结了黎族传统婚姻家庭习惯法,并就其所具有的“婚姻自由.以感情作为判断双方离婚标准.男女地位平等”的理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与现代法律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整场报告逻辑严谨.内容充实,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
通讯员 王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