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兴教授--转型与危机“碰撞”下我国社会法的利益取向
    2009年11月19日 10:07

2009年11月17日晚7:40,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全兴教授为我院2009级研究生作了题为《转型与危机“碰撞”下我国社会法的利益取向》的精彩学术报告。

报告中,王全兴教授首先就社会法的概念向大家作了说明。接着,王教授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次社会转型为例,指出金融危机下我国要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转变为“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尔后,王教授分析了转型中利益格局调整的重点和难点,引入“利益底线和利益弹性”概念,指出中国改革所要面临的问题即在于如何平衡既得利益群体(强势群体).政府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王教授提出利益选择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观点。其认为,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具有结构性,不同的行业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反应。因此,我们的对策也应具有相应的结构性。例如,对于危机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我们可以采取普适性措施,在法律技术上采取一般法。而对于危机中的搭便车现象,则可以采取结构性措施,同时适用特别法予以规制;最后,王教授就美国“罗斯福新政”所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谈了自己的看法,肯定了其对美国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同时批判了《经济观察报》中刘吉先生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的观点。

整场报告逻辑严谨.观点鲜明.内容极为充实。展现了王全兴教授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受到大家的一致欢迎。

通讯员: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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